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谋划和选址对接机制,主动提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数据服务,在“一张图”上做好“十五五”专项规划和各级重大项目空间协调,辅助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开展科学选址,将纳入“一张图”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二、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在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对三条控制线、重点项目清单及项目用地用海布局等开展年度动态维护。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核准后即可启用,相关数据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除年度动态维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程序开展三条控制线调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加强规划实施日常管理。
三、细化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委托办理。报省政府、深圳市政府批准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具体细则由省自然资源厅制定。
四、探索办理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且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可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据。
五、深化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改革。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要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上对用地用林用海进行联动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制定相关规程,指导市县同步开展勘测定界、现场查验(踏勘)、公示公告、费用缴纳(告知)等相关工作,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农转用方案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
六、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实施土地征收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涉及与被征地村集体协商的相关工作,与征地前期工作一并开展,在征地前期工作相关材料中体现公共利益内容,明确“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审批流程与用地报批合并,成片开发批准层级与征收土地批准层级一致时,一并上报批准;成片开发批准层级与征收土地批准层级不一致时,在用地报批报下级政府审核同意环节,一并由下级政府批准成片开发。东莞、中山两市可按镇(街道)所在区域为范围单独确定成片开发范围。成片开发经同意后,必需出具正式批复文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可通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
七、规范已批项目用地调整审查要求。已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初步设计调整、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耕地占用的,属项目重大变更范围的,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后,项目单位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用地申请,按规定报送相关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八、保障重大项目合理临时用地用林需求。按规定被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的县域,其辖区内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确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经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市县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成土地复垦。同一项目不同施工标段有接续使用林地需求的,可由具有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累计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准施工周期,不得变相永久占用,同时明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临时使用林地期满的,依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九、强化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能力。现有高速公路新设互通立交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增补列入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依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布设审查工作,综合考虑周边相互连通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布设情况,在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标准的前提下,统筹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布设。省级出资的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水田规模指标由省级优先支持保障,各地可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购买。
十、压实重大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责任。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开工手续前应完成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手续;涉及压覆矿业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用地批复中告知有关工作要求。
十一、规范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经科学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以地下、水下、空中等方式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充分论证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并向省林业局申请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在自然公园(不含风景名胜区)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征求自然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省级、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设施建设必要性、方案合理性、设施建设对自然公园影响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上述情形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自然保护地。
十二、细化林业用地管理要求。合理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需求,推进资源复合利用,科学确定各类林业直服设施的用地规模;宜考虑与有类似功能的永久性设施或已有设施结合使用,避免重复或过多临时性设置,促进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修筑的设施,符合林业直服用地标准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如厕所、生态停车场、小型补给类设施等,可与直服标准中明确的相关工程设施统筹建设,兼顾相关功能。
十三、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并联办理用海审查与批前公示、征求部门意见等,对备案制项目不再进行用海预审。对报省级审批且符合占用自然岸线或生态保护红线条件的用海项目,用海申请和占用申请材料可一并提交、同步办理。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的项目,用海申请与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可同步提出、并联审批。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已取得用海许可的项目,继续按照用海管理的要求完善出让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十四、推动海洋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政策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新增用海或变更用海的项目,在其申请海域内其他立体空间范围可继续排他使用的,原则上仅对其使用的海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在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可按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
十五、精简项目用岛审批规程。对建设项目同时申请用海用岛的,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游艇、海钓配套设施以及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使用无居民海岛,合并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仅需明确建设内容、生态影响、保障措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