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行业执业准则》的通知

2025-08-04

各单位: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行业执业准则》经协会第一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

2025年8月4日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行业执业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有序发展,维护行业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及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 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科学、诚信、公正、敬业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 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执业人员应具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执业人员在承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业务时,应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实事求是地接受委托,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六条 执业人员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咨询、规划、设计等业务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充分调研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 执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同时,应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执业人员在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学术研究、技术推广等活动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态度,不得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应真实、准确反映研究情况,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 执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诋毁竞争对手、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条 执业人员应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非法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 执业人员应恪守诚信原则,在执业活动中如实向委托方、政府部门等相关方提供信息,不隐瞒、不欺骗,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执业人员应秉持公正立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客观公正地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委托方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十三条 执业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热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执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索取委托方贿赂、回扣等,不得与委托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五条 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受理对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协会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执业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遵守执业准则表现突出的执业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执业准则的执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执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除名等处分;构成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执业人员对协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协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协会《章程》有修订,本准则相关内容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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