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章程

2020-06-08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for Territorial Spatial Ecological Restoration缩写GDATSER

第二是由广范围从事于国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域业务或工作的企事业科研院高校团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风尚坚持以生态明建设为中心保护生态环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倡导创求实协作精神加强会之间联系国土空间生态修科技创新和技推广普及坚持为行业及企服务在政府企业其他服务机构及关从业者之间建政策解读对接学术研经验交流信息资源整合务平台充分发专业技术优势有效促进行内的规范自律互助合作为完我省国土空生态修复政策科学决策提供力支持推动我省国土空生态修复行业健康速和全面发展本会坚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登记理机广东省政厅主管

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可以据工设立支机机构本会的分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组成部不具有法资格章程权的会员活动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筹备办的地址暂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天润路合晖街 194 号祥兴大厦三楼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参与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会员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和建议积极争取有效解决方案为会员提供项目分析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考察交流项目推介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规划法律建设评估等综合性定制化服务开展鼓励本会会员创先争优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交流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及政策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行业焦点问题的解决

组织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和参与研究制定

参与修订生态修复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举办国际国内生态修复学术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主题交流专题讲座收集分析交流国内外生态修复领域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信息及发展趋势

组织和参与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组织和参与生态修复科技奖项的评审对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并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科技奖项

组织和参与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工程环保资信评价产品材料设备评价满意度调查等工作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

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汇总整理论坛交流信息出版本会刊物评选推介会员研究成果研究分析业内典型案例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专著工具书及科普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行业发展及市场动态的相关资讯

建立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活动发放相关刊物书籍及科普宣传资料协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对相关从业者进行业务培训

举办或承办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推介会成果展示会博览会招商洽谈会等活动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落地

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

十一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咨询项目评估成果评价技术论证资质认定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相关事项

十三以上条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委托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权责明确与相互制衡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科学办会依法保密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集体本会和会员利益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不泄漏国家机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

第九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所学专业从事工作研究方向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

在生态修复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及研究能力

能够参加本会活动

单位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生态修复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行业影响力

能够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由一名理事推荐介绍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审议批准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 处等颁发会员证

及时在本会刊物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单位会员设会员代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

会员代表一般应当是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及副会长副会长会长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变化的应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在本会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及有关论文的优先权第十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

执行本会的决议

按规定缴纳会费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及

会员牌匾会员超过 1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申请退会的

因不履行义务被视为自动退会的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因不当言行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会员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刊物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1 遇到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会费标准选举办法等重要事项变更以及本会的解散清算终止作出决议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决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 5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行业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经其审核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 1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

员代表大会

第二五条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是本会会员单位

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积极参加并配合本会的各项活动严格履行理事职责和会员义务

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业绩较为突出经验相对丰富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六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

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负责人

表决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聘免决定其任期和报酬等事项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章程修改年度财务预决算注册资金增减以及解散清算终止等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

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八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增补理事经会员代大会选特殊情况下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追认未通过其资格终止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由常务副会长会长授权的其他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认为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监事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会会须有分之以上事出方能 会决议须经出会议的理事三分二以上表决通方为

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追认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

长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事会设监事长 1 监事若干名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以

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长监事

第三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对常务理事理事履行本会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时纠正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以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及会计资料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并提出建议

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指导部门以及税务会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

第三十会员表大 10

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须提前 3 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常务理事理事

监事

会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委托书中载明授权事项代理人应于会议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以及本会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出席会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中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理事会和监事会秘书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如因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报行业指

导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需要本会会长做出决定而其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代为履职或由常务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二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 1 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若干名秘书长 1 本会责人的任期与理会的任期一致会长连任一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继续连任的须采取额选举方式会员代表大会表通过报行业指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四负责应当遵法律法规章程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尽职且不得越权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集体本会及会员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第四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其相关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社会信用记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勤勉履职维护本会和会员合法权益

无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四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四七条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八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接受并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参加会长会议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条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以聘任选任方式产生并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提议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审议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十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本会不设地域性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选举必须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形式进行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在 30 天内召开理事会选举新的会长常务副会长

按照前款产生的新会长常务副会长任期为上任会长常务副会长未尽任期

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财产理和使第五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员会费收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六条 本会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10 万元

监事长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8 万元

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6 万元

常务理事理事监事每年缴纳会费 2 万元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8 千元本会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七条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定及本章程规定公益性或非营性事业本会财产及孳息不得在会中分配本会工作人的薪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条本会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会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及时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制度

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对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并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十本会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除法定的计账簿外立会计账簿计凭证会计财务会报告和其他会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凭证登记要工整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原始凭证要求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应为合格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接受并向会长法定代表人等关负责人报对记载不准不完整的原始证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六的资不以何个名义立账户

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十二条 本会至少配备 1 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账物分人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三条本会每年 1 1 日至 12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

年度每年 3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财产清册

第六十四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提交有关业务活动或财务情况的报告时本会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注销清算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指导部门

第六十六条 本会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对本会财务管理职责经费审批权限印章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规定并向会员公开

第六十七条 本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研讨会论坛以及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赞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等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报告

第六十八条 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

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六章党建工作

第七十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七十一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七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解散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三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解散动议终止法人资格

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发生分立合并的

自行解散的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

四条本会解散动议经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经行业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并在行业指导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依法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在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指导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第七程经20191129代表大表决

八十本章程中的各项条与法律规章及政策

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准第八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八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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